【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年報】
最高行政法院的113年年報公布了,而且正式發文將這個年報送給各個律師公會與各縣市政府讓大家都可以看到透明化的法院狀況!這份年報涵蓋了法院的歷史沿革、組織架構、管轄範圍、審理程序、年度審判統計、裁判影響力及司法改革等多個面向。其中一張圖特別引起了我的注意,這張圖清楚地呈現了該院的在職員工數量與性別比例,讓我對政府機構的性別平等現況有了更深的體會。我把年報的線上下載網址放在下方,大家也可以參閱。
這份年報的精選裁判部分,也特別收錄了我所代理的110
年度上字第 558
號判決,也就是關於跨性別者性別自主權的重要法律戰!最高行政法院最終認定,未完成變性手術者仍應有變更性別登記的權利,而不應強制要求手術作為前提,這項判決不僅為個案帶來了重大突破,更為台灣的性別自主權立下了重要的法律依據。作為這起案件的代理律師,我深刻體會到跨性別者在法律制度下所面臨的挑戰,也更加堅定了推動性別平等與多元權利保障的決心。(預計對這份年報中提到的這個判決,我會另外寫一篇文介紹,敬請期待!)
此外,這份年報中也收錄了與身心障礙者職場權益相關的判決,法院認定政府機關未提供必要協助即直接評價身心障礙者的出勤狀況,構成違法歧視,這些案例都顯示司法在促進社會平等上的影響力。
特別注意到這一張圖:根據年報內容,最高行政法院的在職員工總數為
98 人,屬於較小規模的法院,其中全體女性員工占 64.29%,遠遠超過男性的 35.71%。而法官人數部分,女性法官的比例為
55%(11人),同樣高於男性法官的
45%(9人)。然而,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女性在數量上占比較多,並不表示女性在職場上已經完全擺脫弱勢處境,女性法律人仍然面臨許多挑戰,例如雖然人數較多,但還是有玻璃天花板的現象,通常高階職位仍以男性為主,女性法官晉升至重要決策層的比例相對較低(這份年報中沒有顯示各個職位的分布,所以這邊講的是普遍狀況);在職業發展過程中,女性往往承受更多家庭與職場兼顧的壓力;此外,在法庭上,女性法律人員有時可能被認為較不具權威性,或在某些案件類型上受到性別刻板印象的影響。
比較可惜的是,目前的這個統計看得出,整個統計數據仍以二元性別為主,對於其他性別多元者的司法職場狀況尚無具體數據。未來,希望法院與政府機關能進一步納入多元性別統計,以更全面地呈現性別平等現況,並推動更友善的法律與職場環境。這份年報讓人看到司法體系在性別平權上的進展,也點出了仍需努力的地方。希望這樣的討論能促使未來更多政府機關提升性別平等,並讓法律保障涵蓋更多元的性別族群。
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年報:https://tpa.judicial.gov.tw/....../cp-11517-2630347......
最高行政法院110年上字558號判決新聞稿: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947361-0afd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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