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戰爆料公社勝訴!李翎瑋律師協助公益吹哨者汪英達,逆轉無罪確定】

【對戰爆料公社勝訴!李翎瑋律師協助公益吹哨者汪英達,逆轉無罪確定】


你知道去年的 #MeToo 運動期間,在大家關心許多性騷擾、性暴力,檢舉性私密影像散播外流的平台的時候,台灣知名的大型公司「爆料公社」,居然對「吹哨者」:公益檢舉人們以及新聞媒體提告嗎?
 
爆料公社的粉絲專頁擁有 349 萬追蹤者,這樣到底算多還算少?給個數據,這比前總統蔡英文的粉絲專頁追蹤數更多了 30 多萬,超越「總統級影響力」欸。
 
總之這件案件在去年發生,一名關心社會議題、平常從事外籍移工工作的民眾汪英達,因為數位女力聯盟的號召,開始在網路檢舉到處外流性私密影像的「Risu臉書社團」,汪英達因為關注社會議題的熱心,花了幾個小時的時間,檢舉了好幾百個,結果意外發現有許多外流社團的管理員名字是「爆系管理員」,查了一下發現爆料公社的網站、104 頁面都有「爆系」的關鍵字,發文質疑追問爆料公社是否有參與在其中。
 
結果爆料公社居然大動作跑去提告汪英達(其實不只汪英達,還有其他一些吹哨者也被告了,但只有汪英達被特別大動作針對),說汪英達涉嫌妨害名譽。
 
這種網路筆戰經常發生的事情,我們律師早就看過太多,平常如果有人要去告,跑來找律師諮詢 ,我們還會幫忙勸說「網路吵架不要鬧到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是有門檻的」。汪英達也這樣想,所以在一開始的時候沒有找律師,自己到地檢署接受開庭訊問,為自己辯白。殊不知這件案件的檢察官,居然完全沒有說理,就這樣把汪英達起訴了!
 
幸好後來汪英達找到同在桃園的本事務所,我們也與司改會合作,由司改會發動法庭觀察,讓大家知道公益的檢舉不應該受到這樣的對待。
 
後來一路一直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在今天宣判,認定汪英達的檢舉基於公益,符合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最終改判無罪確定。
 
今天宣判記者會上的標語是「公益吹哨不是罪,言論自由我捍衛」。這句有兩個重點:這件案件雖然是言論自由的案件,但是不只是言論自由而已,其實最開始的起因是性暴力、性私密影像的外流,所以也涉及「公益吹哨者」,尤其是性平的吹哨者。這也是今天這場勝訴的重要意義:保護性平價值也是言論自由的重要內涵之一,只有民主的社會,性平才有可能實現。
 
這就要話鋒一轉說到今天最令人難過的大法官提名案,大家千萬不要忘記,台灣是一個民主的社會,我們的民主是基於憲法的基礎!請大家一起關注憲法法庭被癱瘓的事!
 
自由時報報導:檢舉「Risu臉書社團私密影像」外流挨告判刑 高院改判無罪確定
 
司改會聲明:「在性私密影像RISU社團檢舉潮之後......」 Risu誹謗訴訟案二審宣判改判無罪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中央社報導: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 7位被提名人全遭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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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觀法律事務所 李翎瑋 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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